一、 就業總量的決定
1、就業的3層含義:就業或勞動就業一般是指由勞動能力的和就業要求的人,參與某種社會勞動,并通過勞動獲得報酬或經濟收入的經濟獲得。1)勞動就業的主體是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人,必須達到法定最低就業年齡;2)所參加的勞動屬于社會勞動,對社會有益;3)所從事的勞動為有酬勞動,既可以是勞動報酬,也可以是經營收入。凡是從事社會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勞動者,稱為就業者。
2、總供給=消費+儲蓄 總供給=各類生產要素供給的總合(勞動+資本+土地+管理)=各類生產要素相應的收入總和 =消費+儲蓄
3、總需求=消費品需求+投資品需求 總需求是指社會在一定時期內對產品和服務需求的總合。
4、均衡國民總收入=總供給=總需求 =消費+儲蓄=消費+投資 即: Y = C + S = C +I
5、根據宏觀經濟學原理,一國的就業總量與一國的均衡國民收入是同時被決定的。
6、在市場經濟中,企業在決定勞動投入規模時,以取得最大利潤為決策準則。
二、失業及其類型
7、失業的規定:1)運動年齡的規定;2)就業要求的規定;3)在職業介紹部門或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尚未工作的人。
8、在勞動年齡之內,有就業要求并在職業介紹部門或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尚未工作的人,均為失業者。
9、失業的類型:摩擦性失業、技術性失業、機構性失業、季節性失業。
10、解決技術性失業最有效的辦法是:1)推行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2)強化職業培訓;3)實施職業技能開發。
三、需求不足性失業
11、需求不足性失業具體表現為2種形式:增長差距性失業、周期性失業。
12、經濟周期性是一種最嚴重、最常見而又最難對付的失業類型。
13、刺激總需求及擴大有效供給是解決需求不足性失業的根本方向。
四、失業的度量和失業的影響
14、常用的反映失業程度的指標有兩個:失業率和失業持續期。失業率=失業人數÷社會勞動力人數×100%
=失業人數÷(就業人數+失業人數)×100%
15、失業持續期是指事業者處于失業狀態的持續時間,一般以周(星期)為時間單位。計算平均失業持續期。平均失業持續期=(∑失業者×周數)÷失業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