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述集體勞動爭議與團體勞動爭議的區別。
參考解析:
第一,當事人不同。集體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勞動者一方是10人以上基于共同理由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團體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勞動者一方是工會組織或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或其組織(雇主組織)。
第二,內容不同。集體勞動爭議中的各個當事人應當具有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共同理由,即基于同樣的事實和共同的要求,但是只限于爭議申訴的特定部分勞動者各自的具體利益;團體勞動爭議則是以全體勞動者的整體利益為爭議標的。
第三,處理程序不同。
1)集體勞動爭議因有共同理由,為簡化爭議處理程序,法律規定提請集體勞動爭議的勞動者應推舉代表參加爭議處理活動,其實質仍為個人勞動爭議;
2)集體勞動爭議推舉的代表在爭議處理程序中的行為只代表提起申訴的勞動者的意愿和利益,對未提起申訴的勞動者不具有法律意義;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集體勞動爭議作出仲裁裁決后,部分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對提出起訴的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
4)對未提出起訴的部分勞動者發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5)團體勞動爭議中的工會的法定代表人是工會主席或職工代表中的首席代表;
6)在爭議處理程序中,其行為涉及工會(或職工代表)所代表的全體勞動者的意愿和利益,仲裁、協調或訴訟結果對全體勞動者具有法律意義。
2、簡述勞動行政部門作為團體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協調處理爭議的程序。
參考解析:
(1)申請和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書面提出協調處理申請;未提出申請的,勞動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自動立案受理。
(2)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在調查了解爭議情況的基礎上,針對爭議內容制訂協調處理方案,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
(3)向政府報告情況并提出建議。當爭議雙方矛盾尖銳并有可能激化,造成上訪、怠工、請愿、游行、罷工等嚴重后果時,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應當及時向政府報告情況,并提出解決爭議的建議。
(4)協調處理。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組織同級工會代表、企業方面代表及其他代表與團體爭議當事人各方首席代表共同進行協調,查清爭議事實,爭議雙方各自的理由,促使爭議迅速解決。
(5)制作《協調處理協議書》。
1)《協調處理協議書》應當載明協調處理申請、爭議的事實和協調結果,雙方當事人就某些協商事項不能達成一致的,應將繼續協商的有關事項予以載明。
2)《協調處理協議書》由集體協商爭議協調處理人員和爭議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3)爭議雙方均應遵守生效后的《協調處理協議書》。
4)該《協調處理協議書》成為集體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對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5)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應當監督協調處理協議的執行情況。
(6)此類爭議應自決定受理之日起15日內結束,爭議復雜或因其他客觀因素影響需要延期的,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3、簡述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程序。
參考解析:
(1)當事人協商。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履行集體合同的團體爭議的處理使用集體勞動爭議的特別程序。
(3)法院審理。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審理使爭議得以解決。
4、簡述國際勞動立法的含義。
參考解析:
國際勞動立法泛指由若干國家或國際組織共同制定的,為各國勞動立法提供標準的規范的總和。在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之前,國際勞動立法主要由國際勞動立法協會制定和通過。在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之后,則主要由國際勞工組織制定和通過。國際勞工組織制定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供會員國立法機關批準和國內勞動立法借鑒參考,這些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構成了國際勞動立法的主體。聯合國這一最大的國際組織及其有關專門機構制定的關于勞動和社會發展以及人權保障方面的有關決議和國際公約,因其許多內容涉及公民基本權利與勞動權,故也屬于國際勞動立法的范疇。
5、簡述突發事件的特點。
參考解析:
(1)突發性和不可預期性。突發性和不可預期性是突發事件的典型特征,但是這種突發性和不可預期性蘊涵著其內在的必然性。
(2)群體性。突發事件通常并不僅僅涉及個別勞動者,而是影響到處于同一條件下的其他勞動者,他們有著共同的利益要求,即使是個別重大工傷事故,也會影響到其他勞動者的情緒。
(3)社會的影響性。
1)勞動安全衛生事故、重大集體勞動爭議、團體勞動爭議及勞資沖突等突發事件除可表現為一般勞動關系糾紛的形式外,有時還會以消極怠工、靜坐、罷工、示威、請愿等無序形式出現,涉及面廣,影響范圍大,甚至超越事發地區,有的甚至造成國際性影響,絕不像一般民事糾紛那樣,影響范圍僅局限于爭議主體之間。
2)在現代社會,人權觀念深入人心,特別是重大勞動安全衛生事故,動輒死亡數人、數十人,甚至導致死亡上百人的特大事件,帶來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4)利益的矛盾性。勞動關系運行中的突發事件,其實是勞動關系領域中的利益矛盾或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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