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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合同法》對建設工程承包人有什麼禁止性法律規定和具體要求?
答:《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對承包人作了如下禁止性法律規定:
1、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2、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3、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允許分包。
3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施工單位承包工程有哪些規定?
答:國務院第279號令即《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是對施工單位承包工程的具體規定。一是必須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二是禁止“超級承包”;三是不得借用或轉借資質證書;四是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
39、什麼是肢解發包?
答:國務院第279號令即《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40、什麼是合同價款?
答: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41、什麼是追加合同價款?
答: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4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應當如何確定?
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應當按照建設部第107號令,即《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實行招標發包的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中標價訂立合同。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在承包方編制的施工圖預算的基礎上,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
43、支付工程價款法律有什麼具體規定?
答:《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
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建筑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44、確定合同價款有幾種方式?
答:建設部第107號令,即《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三條規定,合同價可以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45、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哪些情況?
答:(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設計變更及發包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6、調整合同價格因素發生后,承包人應做哪些工作?如何確認工程師已經同意調整?
答:承包人應在調整合同價款因素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47、怎樣約定工程預付款?
答:建設部第107號令,即《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建筑工程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和包工包料情況在合同中約定預付工程款的具體事宜。”
48、實行工程預付款的合同,雙方在什麼文件內約定?約定哪些內容?
答:實行工程預付款的合同,發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
49、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預付款,承包人如何處理?
答: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50、合同內對工程進度款支付是如何約定的?
答: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