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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經濟法基礎》考題考點:勞動合同的履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1)支付報酬:①勞動者可以申請支付令;②逾期不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3)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4)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5)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2、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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