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財政一 1政府對公共需要的滿足是通過財政實現的,財政是物質基礎。“公共財政”。公共財政基本特征:1)彌補市場失靈2)為市場提供一致性服務3)非營利性4)法治化 。為維護市場的公平和公正,必須一視同仁。非營利:無償財政投資和補貼。2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職能。我國財政職能: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監督管理。政府運用財政手段進行資源分配成為資源配置的有效補充方式。財政資源配置范圍:1)市場配置失效而社會需要的公共產品2)對外部效應的干預3)介入自然壟斷行業4)對短缺資源進行保護調整。財政資源配置手段:1)通過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比例調整,調節社會資源在政府部門和非政府部門之間的配置2)通過財政支出的調整與優化,搞好政府內部部門資源配置,滿足需要,保證安全與穩定3)通過財政資金的分配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調節非政府部門的資源配置4)通過財政體制的確立和調整,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使資源的總體配置和區域配置相互銜接與協調。財政收入分配職能含義:1)對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的分配2)對已完成分配偏差進行糾正調整或再分配,實現收入公平。財政實現收入分配的手段主要有稅收、轉移支付和公共支出。財政調控經濟職能含義:通過財政收支活動的調整,對人們的生產、消費、儲蓄、投資等行為發生影響,使社會失業率、物價水平、國際收支差額在一個合理的區間,保持經濟的穩定增長。財政調控經濟職能手段:1)改變政府購買數量影響需求與供給的總量關系2)改變政府轉移支付數量3)調整稅收。財政監督管理職能產生原因:1)利益主體的多元性,經濟政策的分散性,經濟活動的自發性、排他性。2)維護國家人民利益,政令統一。二 稅收 1中國的稅收原則:財政、經濟、社會三原則。亞當。斯密:“平等、確實、便利、最少征收費用”。瓦格納:“財政收入,國民經濟,社會正義,稅務行政”。凱恩斯:“公平,效率,穩定”。財政原則:具體可以分為足額、穩定和適度。在稅制設計上應采取寬稅基、低稅率的基本思路。經濟原則:使稅收的征收活動能夠發揮調節優化經濟結構的作用,引導經濟的良性運行,盡量避免使經濟結構扭曲或失衡,減少效率損失,尤其要減少稅收的超額負擔。社會原則:稅收公平分為橫向與縱向。縱以橫為基礎和前提。橫向體現人人平等思想。縱向體現能者多納思想。2 稅收負擔。稅收負擔是一國制定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的核心問題。衡量稅負指標:宏觀指標(占國民生產總值、占國內生產總值);微觀指標(企業、農民和城鎮居民)。企業:企業交納所得稅占企業利潤。農民:農牧民交納農牧業稅占收入。居民:個人所得稅占居民收入。影響稅收負擔的因素:1)經濟發展水平2)國家職能大小3)分配秩序4)分配政策。亂收費負面影響:1)過多過爛,增加負擔2)稅費不分,影響稅收收入。3)費改稅是趨勢。稅收特點: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收費特點:臨時性、區域性和有償性。費改稅思路:消費立稅,分流歸位 1)不合法不合理清理取消2)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實行費改稅3)經營性收費轉為市場運作,誰受益誰繳費。4)需要保留的嚴格規范。稅收負擔轉嫁:前轉、后轉、消轉、稅收資本化。轉嫁條件:1)稅種的不同2)商品供求彈性的大小3)商品供求狀況4)生產者的經營目標。3 稅制結構。稅制結構是一個國家稅收分配體系的整體布局和總體結構。由稅類、稅種、稅制要素、征收管理層次組成。稅制結構和稅制模式:模式高度概括結構的本質、基本框架和稅制運行的主要原則,反映了稅制結構的主要內容。結構是模式主要內容的具體化,包含著大量稅制內部各層次要素組合關系的具體內容和細節,是模式概念無法表明和無法替代的。稅制結構內容:按課稅對象分:商品稅、所得稅、財產稅和其他稅類。商品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財產稅包括房產稅和契稅。按轉嫁與否分:直接稅和間接稅。按財政級次歸屬:中央、地方、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制要素結構:納稅人結構、課稅對象結構(稅基結構)、稅率結構。稅制結構優化條件:能否促進經濟穩定發展;能否滿足財政支出需求。4國際稅收。廣義:所得稅、財產稅、關稅和商品稅。狹義:所得稅。國際稅收:1)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2)以一般稅收為基礎和前提3)通過協商談判形成。國際稅收核心是稅收管轄權。按照屬地和屬人原則分為:地域管轄權;公民和居民管轄權。重復征稅類型:不同稅收的重復(居民與地域、公民與地域、公民與居民);同種稅收(居民與居民、地域與地域)。避免重復征稅國際辦法:1)締結雙邊與多邊稅收協定2)確立地域管轄權優先。減輕與免除國際重復征稅辦法:免稅、扣除、低稅、抵免。5 稅法。按照稅法調整對象內容不同: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法律關系要素由主體、內容和客體組成。主體權利是依法申請規定的減免稅權,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申請復議權,提起訴訟權。義務是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納稅申報并按期繳納稅款,接受稅務檢查。客體是貨幣。違法稅法應負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行政處罰:違法稅收管理法規,偷、欠、逃稅額不滿1萬元或占應納稅額不到10%的,漏稅,騙稅數額較小不構成犯罪,輕微抗稅。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刑事責任:虛開、偽造、非法出售增值稅發票或虛開、偽造、擅自制造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3年以下,2-20萬元。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購買偽造增值稅發票:5年以下,2-20萬元。三1 國債是政府以其信用為基礎,通過借款或發行有價證券向國內外籌集財政資金所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1981年開始恢復。性質:國債是一個特殊的財政范疇,一個特殊的債務范疇。功能:1)彌補財政赤字,調劑國庫資金周轉,平衡財政收支2)動員閑置社會資源,籌集建設資金,維持經濟穩定增長3)連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功能。彌補財政赤字的方式:增加稅收,向銀行借款或透支,向社會發債。通過發行國債彌補財政赤字,平衡財政收支是我國國債的基本功能。國債所籌集的資金主要用于非經營性的公共設施建設。貨幣政策的運用主要是通過調節存款準備金比率,再貼現率和公開市場業務來調控貨幣流通。2 國債的種類和結構。按資金來源分:內債和外債。按償還期限分:短期,中期,長期和永久國債。按發行憑證分:有紙和無紙。按付息方式: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定期付息和貼縣國債。按流通與否分: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特種國債向企業和單位發行。財政債券、專項國債和定向國債向銀行及金融機構發行。特種定向向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幾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定向發行。國債持有者越集中,成本越低,管理容易。社會財富的分配相對比較平均,決定了我過國債總體相對分散。3 國債的發行流通和償還。發行方式:公募法 (直接與間接)包銷法(承受法)交付法 公賣法。我國采取的形式:直接發行方式(89年前強制派購、代理機構推銷、定向募集);代銷方式;承購包銷方式,招標拍賣方式。國債流通轉讓具體方式:國債貼現,國債現貨,國債期貨,國債回購。國家規定,回購業務必須在國家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和融資中心進行,回購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國債的償還方式:買銷償還法 比例償還法律 倫次償還法 抽簽償還法 一次償還法 先付息后還本償還法。國債償債資金來源:1)預算直接撥款2)預算盈余3)償債基金4)發新債還舊債。我國現在采取的是預算直接撥款和發新債還舊債。4 國債負擔與規模。國債負擔形式:1)發行后的稅收負擔2)不同代人之間的負擔3)擠出性負擔4)外債負擔。影響國債發行規模因素:1)認購人的應債能力2)國家的償債能力3)國債的使用效益。國債適度規模衡量指標:1)債務負擔率:國債余額與當年GDP的比率。2)債務依存度:年度國債發行額與當年財政支出的比率。3)償債率:年度國債還本付息額與當年財政收入的比率。衡量外債指標:外債償債率(年度本息償還額與收入),負債率(外債余額與當年GNP),債務率(外債余額與收入)。四 國家預算管理體制1廣義:各級政府之間和國家與企業單位之間財政資金分配和管理職權方面的制度。包括預算、稅收、國有獨資公司財務、文教行政事業財務、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制。狹義就是預算體制本身。國家財力在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如何分配是核心內容。 收支范圍的劃分按照統籌兼顧,全面安排,事權與財權統一,收支掛鉤,權責結合。預算權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負責審查、批準本級總預算草案及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各級人大常委會主要負責監督本級總預算的執行,審查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和本級決算。各級政府決定預算預備費動用,編制調整方案。各級財政部門具體編制本級預算。預算管理體制的實質是各級預算主體獨立自主的程度,以及在處理預算資金分配的管理上的集權與分權,集中與分散的關系。2 預算體制的演變。演變的三個階段:1)統收統支: 財力財權高度集中于中央,收入全部上繳,中央統一調撥。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中央制定預算,地方按級次管理,主要稅種立法調整減免權歸中央,中央按隸屬關系確定支出范圍,地方預算以支定收,節余留用。3)劃分收支,分級包干:分灶吃飯體制,將國家預算劃分四種,按收支范圍給地方一個基數包干。3 分稅制核心根據各級政府的事權來確定相應財權,按稅種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分稅、分權、分征、分管。分稅制主要內容:1)根據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劃分,確定各級財政支出范圍。2)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原則,按稅種劃分各級財政的收入。中央固定收入:關稅、消費稅、船舶噸稅、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車輛購置稅、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上繳利潤、鐵路、郵政、商業銀行、國家政策性銀行等集中繳納的收入(營業稅、所得稅、利潤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地方固定收入:營業稅(不含中央營業)、地方企業上繳利潤、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中央)、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農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稅、所得稅、資源稅、政權交易印花稅。實施分稅制的措施:1)改革稅制2)采取統一的客觀標準3)建立稅收返還制度4)建立轉移支付制度5)設立中央和地方兩套稅務機構。五1 財政政策目標:價格穩定,充分就業,經濟增長,公平分配,國際收支平衡。2 財政政策工具:稅收、購買性支出、轉移性支出、國債和預算。社會保障支出可以發揮社會安全閥和減震器的作用。政府補貼分為生產性補貼和消費性補貼。在經濟蕭條時,政府發短期國債或只對金融機構發債,可擴大資金流通量,刺激投資和消費。當經濟繁榮時,政府發長期國債和社會公債,可減少資金流通量,減輕通貨膨脹的壓力。收支差額一般表現為:赤字預算,盈余預算,平衡預算。3 財政政策的分類。按調節經濟周期的作用劃分:自動穩定財政政策和相機抉擇財政政策。按調節經濟總量的需求劃分:擴張性財政政策、緊縮性財政政策和中性財政政策。按作用空間劃分:宏觀財政政策和微觀財政政策。累進稅制和失業救濟金政策具有自動穩定性的功能,可以隨著經濟運行的起伏自動緩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不平衡狀況。西方學者漢森的汲水政策和補償性政策是典型的相機抉擇財政政策。擴張性財政政策:增加刺激社會總需求,減稅、增加支出,財政赤字擴大。緊縮性財政政策:增加稅收,減少支出,壓縮財政赤字。微觀財政政策通過稅率、征稅范圍、補貼對象,財政支出結構的變化來影響需求結構和供給結構,解決產業結構,經濟效率和收入分配的問題。短期財政政策是指在一定時期內(1-3年)發揮作用的政策,指經濟穩定,解決經濟周期撥動方面的政策,中長期財政政策(三年以上),主要是促進經濟增長,優化資源配置,公平分配方面的政策。我國于1998年下半年開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以便刺激國內需求,拉動經濟增長。中國積極財政政策是在特定環境下采取的,不能把它等同于一般的擴張性財政政策:第一,它不是在經濟低增長或負增長下采取的,而是在較高經濟發展速度下采取的;第二,它不是通過增加政府直接開支的方式來擴大社會總需求,而是采用發行國債的方式,通過加大基礎設施投資來引導社會投資,擴大了財政支出的乘數效應。第三,它不是單純的減稅或增支,還包括加快稅費改革步伐,推進預算管理、調整和完善分配制度,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方面內容,是多項主動性財政政策的統一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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