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記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1.記賬憑證編制的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例如:表示第7筆業務需要填制三張記賬憑證,這是其中的第一張。
(3)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范。具體要求同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例如:不能將購貨發票和銷貨發票匯總到一起。
說明: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幾個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
(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它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6)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具體規定如下:
1)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
2)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制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
3)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注意:上述內容實際介紹的是“記賬憑證的錯誤更正”的內容,這是很重要的內容,容易考簡答題。
(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例14〕一張原始憑證只能填制一張記賬憑證( )。
答案:×
解析:一張原始憑證可以填制兩張以上的記賬憑證,不過要使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例15〕記賬憑證只能根據一張原始憑證填制( )。
答案:×
解析:記賬憑證也可以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
〔例16〕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 )。
答案:×
解析: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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