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名稱;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3)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4)經濟業(yè)務內容(含數(shù)量、單價、金額等);
(5)填制單位簽章;
(6)有關人員簽章;
(7)憑證附件。
(四)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1)記錄要真實。(2)內容要完整。(3)手續(xù)要完備。
(4)書寫要清楚(5)編號要連續(xù)。
如果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6)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7)填制要及時。
(五)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
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和及時性。
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xù);
(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yè)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二)記賬憑證的種類
1.按內容分類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yè)務的會計憑證。
(2)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yè)務的會計憑證。(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業(yè)務的會計憑證。
2.按照填列方式分類
(1)復式憑證。復式憑證是指將每一筆經濟業(yè)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fā)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
(2)單式憑證。單式憑證是指每一張記賬憑證只填列經濟業(yè)務事項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填列借方科目的稱為借項憑證,填列貸方科目的稱為貸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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