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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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規與會計職稱道德講解-會計法律制度案例分析7
考核:偽造、變造會計資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001年,某市國有東英機械公司,因市場變化,產品銷售不暢,大量積壓,廠長李某為了粉飾企業經營業績,會同會計科長張某、會計王某多次偽造會計憑證、變造會計賬薄,虛增利潤80萬元,并以此編制2001年財務會計報告,經廠長李某等有關人員簽字并蓋章后報出。事后財政部門調查時,廠長李某、會計科長張某、會計王某對上述行為均供認不諱。
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上述行為屬于《會計法》規定的哪種違法行為?
(2)如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將如何處罰?
【答案】
(1)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嚴重違法行為。
(2)①通報。
②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對單位并處5 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選)
③行政處分。
④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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