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監督本單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監督):是一個單位為了保護其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的要求,提高經營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風險等,而在單位內部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制度和措施,其本質是一種內部控制制度。
32、財政部根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先后頒布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
33、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
1)規范單位會計行為 2)堵塞漏洞 3)確保執行
34、內部會計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 2)約束會計人員原則 3)涵蓋各個環節原則 4)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原則 5)成本效益原則 6)不斷修訂和完善原則
35、內部會計控制的內容:
1)貨幣資金的內部會計控制;2)實務資產的內部會計控制;3)對外投資的內部會計控制;4)工程項目的內部會計控制;5)采購與付款的內部會計控制;6)籌資的內部會計控制;7)銷售與收款的內部會計控制;8)成本費用的內部會計控制;9)擔保的內部會計控制
36、內部會計控制的方法:
1)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2)授權批準控制;3)會計系統控制;4)預算控制;5)財產保全控制;6)風險控制;7)內部報告控制;8)電子信息技術控制
37、內部會計控制的檢查:
1)內部專門機構或專門人員的監督檢查;
2)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的評價;
3)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38、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規定了具體要求:
1)貨幣資金收支與記賬的崗位應當分離
2)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4)單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單位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5)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6)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
7)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8)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
39、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 2)支付審批 3)支付審核 4)辦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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