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我國現行的稅種體系:根據對象的不同,可以把我國的現行稅種體系劃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特定行為稅和資源稅等五類22種。
1)流轉稅類。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營業額(服務收入)為征稅對象的一個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
2)所得稅。所得稅即收益稅,是對企業和讓個人因為從事勞動、經營和投資所取得的各種受益為征稅對象的稅。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6、增值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應稅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及進口貨物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1)增值稅的特點:
4)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黉N售貨物。貨物是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有形(“三有”):看得到、摸得到、有價值
無形(“一有二無”):看不到、摸不到、有價值
、趹悇趧。是指加工、維修修配勞務。
、圻M口貨物。凡進入我國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在報關進口環節,除了依法繳納關稅以為,還必須繳納增值稅。
3)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僖曂N售:
A. 代銷或委托代銷貨物
B. 異地同機構的“銷售”
C. 將自產、委托和加工貨物的銷售
、诨旌箱N售。是指即涉及銷售貨物又涉及提供非應稅勞務的銷售行為,其特點是銷售貨物與提供非應稅勞務的價款是同時向一個購買方取得的。
對于從事貨物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應視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納稅人是否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零售的納稅人,要根據其年銷售額是否超過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數的50%來判斷。
、奂鏍I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的經營范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但銷售貨物與提供非應稅勞務不同時發生在同一個購買者身上。
對于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對貨物銷售的銷售額征增值稅,非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征營業稅;如不分開核算或不能準確分開核算的,其貨物銷售和非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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