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增值稅納稅人的認定
1)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
①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②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③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以及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2)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①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②非企業單位如果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并且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
③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小規模企業和企業性單位,賬簿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并且年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可認定其為一般納稅人。
④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照各自的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分別申請認定。
⑤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3)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①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一般納稅人,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前一律按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②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即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直接進入輔導期。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一般納稅人。
③對經營規模較大、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有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一般應不少于6個月。
8、增值稅的稅率
1)基本稅率:17%
2)低稅率:13%(“公用”、“農用”)
①糧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煤制品
③圖書、報紙、雜志
④飼料、化肥、農藥、農機(不包括其零部件)、農膜
⑤國務院規定,對農業產品、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
⑥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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