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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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內容: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構成
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第三節 會計核算
第四節 會計監督(重點)
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非常重點)
第六節 法律責任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構成
一、我國法律規范的層次
(一)憲法:根本大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二)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三)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
(四)地方法規:地方國家機關制定
(五)規章
二、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會計是隨著生產的發展,逐漸從生產只能中分離出來的一種管理職能,其本質是對單位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并通過提供會計信息,做出預測,參與決策,實行監督的一種管理活動。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的,調整社會經濟活動中會計關系的各種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四個層次)(注意多選)
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主體的比較完整的會計法規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層次,即會計法律(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會計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會計行政法規 ——國務院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財政部
地方性會計法規 ——享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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