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
第 7 頁:第三節 關于會計人員管理的規定 |
第 16 頁:第四節 代理記賬的基本要求 |
(一)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掌握例如)
1.配偶。
2.直系血親關系,指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的上下各代親屬。前者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后者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包括擬制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從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親屬,再向下數三代。例如,計算男方本人同表妹屬于第幾代旁系血親,可先由個人經過母親上溯至與表妹同一個血緣的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一代向下數至表妹的母親,即本人的姨母為第二代,再向下數至表妹,為第三代。男方本人與表妹即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按此計算,凡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侄舅甥女等均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近姻親,是指因婚姻而產生的比較親近的親屬關系。如岳父母、兒女親家、女婿、媳婦等。
(二)回避制度的主要內容(細化)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及事業單位的負責人不得擔任本單位的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出納(本人不得身兼)。
2.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出納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不得在本單位從事會計工作。
3.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事項,本人不得審批。
4.代理記賬機構的負責人和受委托從事記賬業務的人員不得是委托單位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會計人員回避制度都作了嚴格規定。
【2009年•單選題】某國有獨資企業會計機構負責人由該企業董事長的侄兒擔任,違反了( )的規定。
A.《企業會計制度》
B.《企業會計準則》
C.《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D.《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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