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作用 |
第 2 頁:第二節 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組織 |
第 3 頁:第三節 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實施 |
第 5 頁:第四節 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檢查與獎懲 |
第三節 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實施
一、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支持和保障體系,推進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實施
(一)將會計職業道德核心內容法制化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共同的責任,兩者應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轉化、相互吸收。
《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此外,還應該把會計職業道德的核心要求,如誠實守信,吸收到會計法律制度中,使會計職業道德具備會計法律制度的屬性。
(二)建立和完善會計職業道德評價體系及他律機制
通過構建會計人員、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單位會計工作信用檔案制度和全國會計人員從業情況計算機網絡系統,并實現地區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將會計人員流動、晉升、晉級、聘任專業技術職務、表彰獎勵以及對違法違紀處罰、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信息在網絡和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使遵守會計職業道德的會計人員得到褒獎,有不良行為的會計人員付出代價,名譽掃地,從而引導和規范會計從業行為。
(三)建立和完善會計職業道德獎懲機制
《會計法》規定:“對認真執行本法,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會計職業道德獎懲機制具體包括:
1.總結和完善先進會計工作集體和先進會計人員評優表彰制度。發現典型,樹立模范。
2.總結和完善會計人員頒發榮譽證書制度與懲罰登記制度。
(四)建立會計職業道德監督機制
1.以法管財監督機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會計人員監督經濟業務經辦人;二是社會監督會計人員。
2.不同的主體:
(1)會計監督——會計人員通過審查、報賬、記賬、核算、分析等會計程序,對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的監督。
(2)社會監督——由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會計人員,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對會計行為,單位職工和其他社會成員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進行的監督。
3.具體工作:
(1)嚴把選人關;
(2)交叉換崗;
(3)設立內部稽查崗位;
(4)崗位設置體現互相制約職能;
(5)隨機抽查;
(6)集團財務部成立專門的“稽查科”。
(五)建立和完善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體系
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體系可以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對潛在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即對大中專院校的會計專業的在校學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二是崗前職業道德教育,即對進入會計職業前會計人員進行的會計職業道德教育;三是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即對已進入會計職業、注冊會計師職業的會計人員、注冊會計師進行的繼續教育,包括會計人員自我教育和修養。
《會計法》規定:“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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