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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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機構的設置 |
第 2 頁:第二節 代理記賬 |
第 3 頁:第三節 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
第 4 頁:第四節 會計從業資格 |
第 8 頁:第五節 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第 9 頁:第六節 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
第 10 頁:第七節 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
第 11 頁:第八節 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
(四)交接后的有關事項
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替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例題•判斷題】會計人員工作交接完成后,為了分清責任,接管人員應另立賬簿。( )(2009年)
[答案]錯
【例題•判斷題】會計工作交接,移交清冊應填制一式兩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 )
[答案]錯
(五)會計資料移交后的責任界定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后發現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能以會計資料已經移交為理由而推脫責任。
【例題•單選題】會計資料移交后如果發現是移交人員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所發生的問題,由( )負責。(2009年)
A.原移交人員
B.當時的監交人員
C.單位負責人
D.會計機構負責人
[答案]A
【例題•單選題】會計工作交接后,移交人員應對所移交會計資料的( )負責。
A.真實性、合法性 B.及時性
C.先進性 D.合理性
[答案]A
【例題•判斷題】會計工作交接后,原移交人員因會計資料已辦理移交,因而不再對這些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
[答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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