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
第 5 頁: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
第 22 頁:第四節 會計監督 |
第 28 頁: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
第 38 頁:第六節 法律責任 |
第 46 頁:第七節 會計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
【例題·簡答題】什么是違法會計行為?財政部門對單位實施會計監督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解析]違法會計行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實施會計監督的內容有:
(1)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例題·單選題】在下列事項中不屬于國家會計監督范圍的是( )。
A.賬薄設置情況
B.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C.單位負責人的任用
D.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持有情況
[答案]C
考點三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一)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的概念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
(二)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1.注冊會計師是依法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接受委托從事審計和會計咨詢、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
2.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1)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3.對委托人、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行為進行的規范:
(1)委托單位應當如實地向注冊會計師提供相關的會計資料。
(2)任何人不得干擾注冊會計師獨立開展審計業務。
(3)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有監督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例題·多選題】下列表述中,符合《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的有( )。
A.注冊會計師是依法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接受委托從事審計和會計咨詢、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
B.委托單位應當如實向注冊會計師提供相關的會計資料
C.任何人不得干擾注冊會計師獨立開展審計業務
D.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有權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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