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稅務登記種類
1.開業登記(設立登記)
設立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依法成立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后,為確認其納稅人的身份,納入國家稅務管理體系而到稅務機關進行的登記。
(1)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的地點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務登記地點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稅務機關指定管轄。
(2)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限要求---30日內(單選)
《稅收征管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例題•單選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天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A.15 B.20
C.30 D.60
[答案]C
(3)申報辦理稅務登記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①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②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③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④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在銀行開立賬戶。
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二是住所、經營地點;
三是登記類型;
四是核算方式;
五是生產經營方式;
六是生產經營范圍;
七是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
八是生產經營期限;
九是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
十是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