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
主要有以下內容:
1.編制時間要求——應當于年度終了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編報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從其規定。
2.編制依據——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進行編制。
3.對要素的確認和計量的要求——應當依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4.結賬日要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l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先做財產清查、核實債務——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1)清查、核實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費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一致;(2)清查、核實原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等;(3)清查、核實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4)清查、核實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5)清查、核實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6)需要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6.先做對賬、結賬及其他檢查工作——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下列工作:(1)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賬證核對);(2)依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結出有關會計賬簿的余額和發生額,并核對各會計賬簿之間的余額;(3)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4)對于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沒有規定統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5)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的情況。
7.報表格式、內容及依據要求——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8.勾稽關系——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年度、半年度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反映兩個年度或者相關兩個期間的比較數據。
不得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9.《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
1.信息質量——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2.期限——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提供規定的期限,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外形及簽章——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企業名稱和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度、報送日期,并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4.企業應當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向投資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5.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公布財務會計報告。重點說明下列事項:
(1)反映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包括管理費用的構成情況,企業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和職工工資、福利費用的發放、使用和結余情況,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利潤分配的情況,以及其他與職工利益相關的信息;(2)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3)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4)國家審計機關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5)重大的投資、融資和資產處置決策及其原因的說明等;(6)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6.企業應依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向有關各方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不同的財務會計報告。
7.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應當將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對外提供。
8.另外,《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接觸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應當對其內容保密。
【例題•分析題】長白集團公司是一家國有大型企業。2008年12月,公司召開董事會,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某認為:財務會計報告專業性很強,我也看不懂,以前我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蓋章只是履行程序而已,意義不大,從今以后公司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一律改由公司張總會計師一人把關,并簽字蓋章后就可以對外報出。要求分析劉某的觀點有無不妥之處。
[解析]根據《會計法》規定,公司對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還應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劉某的觀點不符合《會計法》的規定。劉某應當在公司對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
【例題•單選題】下列不屬于財務會計報告組成部分的是( )。
A.科目匯總表
B.會計報表
C.會計報表附注
D.財務情況說明書
[答案]A
[解析]答案BCD都是財務會計報告的組成部分,科目匯總表是會計憑證的匯總,不是財務會計報告的組成部分。
【例題•多選題】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有關人員簽章,這些人員主要包括( )。
A.單位負責人
B.總會計師
C.會計機構負責人
D.內部審計人員
[答案]ABC
[解析]因為《會計法》規定: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企業名稱和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度、報送日期,并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