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會計法》規定)
1.《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法律賦予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權利,是指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會計法》賦予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監督職權;其二是單位負責人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中賦予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監督職權。
2.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有權實施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1)建立健全制度——通過建立健全相關的會計制度,完善單位內部的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賬簿、款項和實物的盤點、核查制度。通過建立健全制度,使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各項財物、款項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及時進行記錄、計算、反映、核對等。
(2)對賬實不符及時處理——會計人員對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符的情況要及時作出處理。對于賬實不符問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及時查明原因,根據具體原因提出處理意見。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會計人員可以直接處理的事項,可以按照有關部門規定及時作出處理;對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無權自行處理的賬實不符的問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及時報請單位負責人作出處理。
(3)及時檢舉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檢舉違法違規行為。收到檢舉的部門,有權處理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收到檢舉的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會計內部監督表述錯誤的是( )。
A.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B.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示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C.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
D.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答案]B
(五)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基本結構,主要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三個方面。
2.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規定,單位內部控制措施主要有:
1)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
所謂不相容職務,是指那些如果由一個人擔任既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行為,又可能掩蓋其錯誤和舞弊行為的職務。
不相容職務一般包括:授權批準與業務經辦、授權批準與監督檢查、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業務經辦與稽核檢查、會計記錄與財產保管等。
不相容職務分離的核心是“內部牽制”。
2)授權審批控制
授權批準形式通常有:常規授權和特別授權。
常規授權,是指單位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既定的職責和程序進行的授權,用以規范經濟業務的權力、條件和有關責任者,其時效性一般較長。
特別授權,是單位對辦理例外的、非常規性交易事件的權力、條件和責任的應急性授權。比如重大的籌資行為、投資決策、資本支出和股票發行等的有關規定。
單位必須建立授權審批體系,明確:(1)授權審批的范圍;(2)授權審批的層次;(3)授權審批的程序;(4)授權審批的責任。
【例題•多選題】各單位應當明確規定會計及相關工作的授權批準的范圍、層次、程序、責任等內容,授權批準的形式有( )。
A.基本授權
B.特殊授權
C.常規授權
D.特別授權
[答案]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