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債務重組的意義:走出財務困境的良方還是盈余管理的手段
債務重組既然是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對債務人做出讓步的事項,那么,其起因就不外乎債務人和債權人雙方的原因。就債務人來講,過度負債、資金運行功能障礙、經營管理不善是造成財務困難的主要原因,而就債權人而言,對應收賬款監管不完善、風險意識薄弱以及受文化環境的影響是不得不對債權做出讓步的主要原因。
(一)債務重組之所以頻繁,很大程度上受文化環境的影響
毋庸置疑,在我國,不僅上市公司進行債務重組活動比較頻繁,非上市公司未公開信息的債務重組業務更多。從源頭上分析,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受文化環境的影響。我國人文環境具有規避不確定性的趨向。規避不確定性是指一個社會中的文化成員對未來不確定性或模糊性能夠容忍的程度。如果一個社會規避不確定性的意識較強,人們一般不能容忍模棱兩可,總是不惜代價控制不確定性和模糊性,以期能夠控制未來,那么,這個社會就有許多法律和規則來規范和維持人們的信仰和行為。因此,在債權債務方面,體現出當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往往選擇做出一定的讓步來減少自己的損失,而且債權人甚至被債務人牽著鼻子走。
債權人為了規避不確定性,自愿做出讓步進行債務重組;債務人逼迫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從而減輕自己的負擔,走出財務困境。這看起來是雙贏的結局,而實質上是傷害了債權人和債務人兩方,今后繼續合作的可能性大大減小。債務重組的本意是讓債務人走出困境,但這個本意卻被改寫了。
(二)債務重組之所以頻繁,更大程度上是被用作盈余管理的手段
債務重組的原因無非有:一是在我國特有的市場環境下,上市公司的資格仍然是一種稀缺資源,已上市公司必然千方百計保護其上市資格。二是我國證券市場上存在著與財務理論相悖的現象,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大多分紅較少,出現了權益融資成本低于債務融資成本的怪現象,所以只要符合配股要求的上市公司都不會放棄配股。三是上市公司業績持續下滑。當公司的實際經營業績不能達到上市的各種要求時,巨大的利益驅使上市公司采取各種方法以求進行盈余管理,使得以提高短期業績為主、以盈余管理為目的的重組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