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基本原則?(簡答)
1. 根據本代為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2.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3.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輪崗,以促進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和不斷提高業務素質。4.要建立崗位責任制。
主要會計工作崗位?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總會計師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崗位;資金核算崗位;往來結算崗位;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經營成果核算崗位;財產物資核算崗位;總長崗位;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機構內的會計檔案管理崗位等。
對于會計檔案管理崗位,1.在會計檔案正式移交錢,屬于會計崗位;正式移交后的檔案管理部門后,不再屬于會計崗位。2.醫院門診收費員、住院處收費員、藥房收費員、藥品庫房記賬員、商場收款(銀)員所從事的工作,均不屬于會計崗位。單位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工作也不屬于會計崗位。
會計人員工作交接?
1. 是指會計人員工作調動2.離職3.因病暫時不能工作,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的一種工作程序。
會計人員工作交接范圍?
1.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應與接管人員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2.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暫時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3.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4.會計人員未與接管人員辦清工作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專人負責監交?
1.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移交后的有關事宜?
移交清冊應填制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交接人員責任?
會計資料移交后,如發現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所發生的問題,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