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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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
第 2 頁:二、代理記賬 |
第 5 頁: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
第 6 頁:四、會計從業資格 |
第 10 頁:五、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第 12 頁:六、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
第 15 頁:七、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
第 16 頁:八、會計人員工作交接 |
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1.《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2.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單位是否需要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一般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單位規模的大小;
(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3)經營管理的要求。
根據上述要求,一般來說,大、中型企業和具有一定規模的行政事業單位,以及財務收支數額較大、會計業務較多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應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對于財務收支數額不大、會計業務比較簡單的企業、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可以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
【例題•單選題】《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依據( )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A.單位營業收入
B.會計人員數量
C.會計業務
D.單位的規模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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