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
第 2 頁:二、代理記賬 |
第 5 頁: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
第 6 頁:四、會計從業資格 |
第 10 頁:五、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第 12 頁:六、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
第 15 頁:七、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
第 16 頁:八、會計人員工作交接 |
(二)總會計師——是主管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行政領導。總會計師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總會計師不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也不是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而是一種行政職務。
《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總會計師條例》等,都對總會計師的配備要求作出了規定。
(1)總會計師的設置范圍
根據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包括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下同)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單位亦可根據需要設置。
(2)總會計師的地位
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是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的參謀和助手。
根據規定,凡是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應當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行政副職。
(3)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
第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第二,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第三,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
第四,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
第五,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第六,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4)總會計師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項
第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第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第四,負責對本單位財務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第五,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發展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參與重大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5)總會計師的權限主要有以下幾項
第一,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處理;
第二,有權組織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直屬基層組織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財務收支可以由總會計師授權的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員審批外,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總會計師審批或者由總會計師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干部批準;
第四,簽署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涉及會計人員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人選,應當由總會計師進行業務考核,依照有關規定審批。
【例題•單選題】根據《總會計師條例》規定,下列( )項不屬于總會計師職權。
A.對違法違紀問題的制止、糾正和處理權
B.建立健全單位經濟核算的組織指揮權
C.對單位財務收支具有審批簽署權
D.對本單位會計人員的管理權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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