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借貸記賬法
一、借貸記賬法的概念
借貸記賬法是指以“借”、“貸”二字為記賬符號的一種復式記賬方法。
借貸記賬法產生于l2世紀的意大利。當時由于海上貿易的不斷發展,所使用貨幣的種類、重量和成色等日益復雜,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便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銀行為了辦理轉賬結算業務,設計了“借”、“貸”兩個記賬方向,將債權記入“借方”、將債務記入“貸方”。到了15世紀初期,人們除增設了“資本”、“損益”賬戶外,又增設了“余額”賬戶,進行全部賬戶的試算平衡。隨后借貸記賬法傳遍歐洲、美洲等世界各地,成為世界通用的記賬方法。20世紀初由日本傳人我國,目前成為我國法定的記賬方法。
二、借貸記賬法的記賬符號
顧名思義,借貸記賬法以“借”、“貸”為記賬符號,分別作為賬戶的左方和右方。至于“借”表示增加還是“貸”表示增加,則取決于賬戶的性質及結構。
“借”、“貸”兩字的含義,最初是從銀行的角度來解釋的,即用來表示債權和債務的增減變動。隨著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經濟活動的內容日益復雜,記錄的經濟業務已不再局限于貨幣資金的借貸業務,而逐漸擴展到財產物資、經營損益等。為了求得賬簿記錄的統一,對于非貨幣資金借貸業務,也以“借”、“貸”兩字記錄其增減變動情況。這樣,“借”、“貸”兩字就逐漸失去原來的含義,而轉化為純粹的記賬符號,用以標明記賬方向。
三、借貸記賬法下的賬戶結構
借貸記賬法下賬戶的結構是每一個賬戶都分為“借方”和“貸方”,并且規定賬戶的左方為借方,賬戶的右方為貸方;采用借貸記賬法時,賬戶借貸雙方必須做相反方向的記錄。即對于每一個賬戶來說,如果規定借方用來登記增加額,則貸方就用來登記減少額;反之
亦然。究竟哪一方登記增加,哪一方登記減少,則要根據賬戶的性質和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而定,不同性質的賬戶,有著不同的結構。
(一)資產類賬戶的基本結構
資產類賬戶的基本結構是資產的增加額記入賬戶的借方,資產的減少額記入賬戶的貸方,期末若有余額,一般在借方,表示資產的期末實有數額。資產類賬戶的基本結構如圖4—1所示。
綜上所述,成本、費用類賬戶可以納入資產類賬戶中,收入、收益類賬戶可以納入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類賬戶中。因此,賬戶的基本結構可以分成兩大類,即資產類賬戶(包括成本、費用類賬戶)和權益類賬戶(包括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收入收益類賬戶),如圖表4—5所示。
上述兩類賬戶的內部關系,如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