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一、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要求
二、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步驟
1.審批之前的處理。根據“清查結果報告表”、“盤點報告表”等已經查實的數據資料,編制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數相符,同時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將處理建議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
2.審批之后的處理。根據審批的意見,進行差異處理,調整賬項。
三、財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需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待處理財產損溢”屬于資產類賬戶,借方用來登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盤虧、毀損的數額,待盤虧、毀損的原因查明后,并經領導及上級部門批準作出處理,再從“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貸方轉入有關賬戶的借方;該賬戶貸方用來登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盤盈的數額(企業如有盤盈的固定資產,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待原因查明并作處理時,再從“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借方轉入有關賬戶的貸方;本賬戶應于期末結賬前查明原因并處理完畢,處理后本賬戶應無余額。處理前的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的凈損失;處理前的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的凈溢余。
“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結構如圖8-1所示
(一)現金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1.現金盤盈的賬務處理。發生現金盤盈后,應查明盈余的原因,及時辦理現金入賬手續,調整現金賬簿記錄。借記“庫存現金”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賬戶。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例8—2】某企業在現金清查中,發現現金長款50元,經查,其中45元是在與甲單位結算零星銷貨款時,在發票以外多收的現金,另外5元原因不明。
在清點后(報批前),先做到賬實相符,應根據“實存賬存對比表”所確認長款數額,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庫存現金 5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50
經批準以后,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50
貸:管理費用 5
應付賬款——甲單位 45
2.現金盤虧和毀損的賬務處理。現金盤虧和毀損后,在盤點后即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賬戶,待批準后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能確定具體交款單位的少收款,應先計入其他應收款;不能確定具體交款單位的少收款或者雖能確定具體交款單位但數額較小或對方不認賬時,應由過失人賠償,超過過失人賠償額部分,計入管理費用;由于自然災害所造成現金毀損,計入營業外支出。
【例8—3】某企業在現金清點中發現現金短款100元,出納人員無法說明原因,經領導研究決定由出納員賠償。
在盤點后(報批前)先做到賬實相符,根據“實存賬存對比表,編制如下調整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0
貸:庫存現金 100
經批準后,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出納人員 1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