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注銷登記
(1)概念
注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終止納稅義務時,向原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取消稅務登記的手續(xù)。
(2)類型、時限
①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②納稅人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 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單選)
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單選)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注銷稅務登記適用范圍的有( )。
A.企業(yè)資不抵債而破產
B.企業(yè)因合并而被撤消
C.企業(yè)被工商部門暫扣營業(yè)執(zhí)照
D.企業(yè)依法終止納稅義務
[答案]ABD
(四)稅務登記證件及主管機關
1.稅務登記證的作用
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除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發(fā)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
(2)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3)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4)領購發(fā)票;
(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6)辦理停業(yè)、歇業(yè);
(7)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2.稅務登記證的管理---15天
(1)稅務登記機關對已核發(fā)的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稅務登記證件每年驗審一次,每3年換證一次。納稅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未按規(guī)定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的,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并收回有關稅收登記證件及發(fā)票。
(2)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3)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同時,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4)銀行賬戶管理。
《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例題·單選題】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 )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A.15 日
B.30 日
C.60 日
D.45日
[答案]A
3.稅務登記主管機關
稅務登記的主管機關是縣以上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負責稅務登記的開業(yè)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