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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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登記
納稅人的一些內容變化,需變更的。
1.變更登記,是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的一種稅務登記手續。
2.變更登記的情形:
①納稅人發生改變名稱;
②改變法定代表人;
③改變經濟性質或經濟類型;
④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但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
⑤改變生產經營或經營方式;
⑥增減注冊資金(資本);
⑦改變隸屬關系;
⑧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⑨改變或增減銀行賬號;
⑩改變生產經營權屬以及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的。
3.變更登記申請
兩種情況:
1.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
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不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只涉及稅務機關(稅務登記表變化)----自發
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例題·單選題】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后,發生改變法定代表人、增加注冊資金(資本)的情形,應當辦理()。
A.開業登記
B.停業登記
C.注冊登記
D.變更登記
[答案]D
[解析]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后,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發生改變名稱、改變法定代表人、改變經濟性質或經濟類型、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改變生產經營或經營方式、增減注冊資金(資本)、改變隸屬關系、改變或增減銀行賬號、改變生產經營權屬以及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