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停業、復業登記
1.停業登記條件:只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其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限內,實行繳稅方式是定期定額征收的才需辦理停業登記。
---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1年。
2.納稅人應如實填寫停業登記表,說明停業的理由、時間、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
3.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
4.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
5.復業登記:應當在恢復生產、經營之前,辦理復業登記。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
【例題·單選題】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照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為( )。
A.自動注銷稅務登記
B.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
C.自動延長停業登記
D.納稅人自動接受罰款處理
[答案]B
[解析]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國稅機關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
(五)注銷登記
開業登記時先工商、再稅務,注銷登記時相反,是先稅務、后工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出現解散、撤銷、破產、改變原主管稅務機關、被吊銷營業執照和其他情形的才辦理。
1.注銷登記是指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在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需終止履行納稅義務時向原登記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稅務登記手續。
2.注銷登記的前提: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3.注銷登記適用范圍:解散、撤銷、破產、改變原主管稅務機關、被吊銷營業執照和其他情形。
4.注銷登記的情形:
、偌{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诎匆幎ú恍枰诠ど绦姓芾頇C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5.納稅人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6.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六)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前往外地從事經營活動----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經營情況、納稅情況等)---一地一證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進行生產經營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
【例題·判斷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限內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
[答案]×
[解析]實行繳稅方式是定期定額征收的才需辦理停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