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固定資產增加的核算
固定資產的增加,按其來源不同分為: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購置的固定資產,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和盤盈的固定資產等等,企業應當分別不同來源進行會計處理。
1.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
企業對投資者投資轉入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一方面要反映本企業固定資產的增加,另一方面要反映投資者投資額的增加。
[例4—36]A企業收到B企業投入一臺機床,B企業記錄該機床的賬面原價為l00 000元,已提折舊l0 000元;A企業接受投資時,投資合同約定按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確認投資額,并且該約定價值是公允的(假定不考慮增值稅)。A企業收到該機床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90 000
貸:實收資本 90 000
2.購入的固定資產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企業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買價、運雜費、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作為購入的固定資產原價入賬,借記“固定資產”賬戶,購買固定資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例4—37]某企業購入不需要安裝的設備一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為20 000元,增值稅額3 400元,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為l 000元(運輸費按7%的扣除率計算的增值稅額允許抵扣),全部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設備運達企業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20 9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 470
貸:銀行存款 24 400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企業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的支出以及發生的安裝費用等均應通過“在建工程”賬戶核算,待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實際成本由“在建工程”賬戶轉入“固定資產”賬戶。
[例4—38]某企業購入需要安裝的機器一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明價款為40 000元,增值稅額為6 800元,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為1 000元,包裝費為2 000元,發生安裝費2 200元,款項全部以銀行存款支付。該機器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①支付機器價款和增值稅
借:在建工程 40 000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 800
貸:銀行存款 46 800
②支付運費和包裝費
借:在建工程 3 000
貸:銀行存款 3 000
③支付安裝費
借:在建工程 2 200
貸:銀行存款 2 200
④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借:固定資產 45 200
貸:在建工程 45 200
3.自建的固定資產
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是指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各種設施,以及進行大型機器設備的安裝工程(如大型生產線的安裝工程)等,按實施的方式不同分為自營工程和出包工程兩種。由于采用的方式不同,其會計處理也不同,教材中只要求對自營工程進行核算。
自營工程是指企業自行組織工程物資采購、自行組織施工人員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主要通過“工程物資”和“在建工程”賬戶進行核算。
“工程物資”賬戶,核算為工程建設所購置、儲備的各種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待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
“在建工程”賬戶,核算企業為工程建設所發生的實際支出,以及改擴建工程等轉入的固定資產凈值。
企業采用自營方式進行固定資產工程建設,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按價款和運雜費等,借記“工程物資”賬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的7%扣除率計算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支付的價稅款和運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建造固定資產領用工程物資時借記“在建工程”賬戶,貸記“工程物資”賬戶;自營工程發生的其他費用(如應負擔的職工薪酬等),按實際發生額,借記“在建工程”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等)賬戶;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企業應計算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編制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明細表,借記“固定資產”賬戶,貸記“在建工程”賬戶。
企業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工程預算、造價等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例4-39]某企業采用自營方式建造廠房一幢.以銀行存款購入建造廠房用材料2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稅額為34 000元.購入的材料全部用于工程建設;該工程應負擔工程建筑人員薪酬84 000元;另以銀行存款支付工程其他支出20 000元;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1)購入工程用材料
借:工程物資 2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 000
貸:銀行存款 234 000
(2)領用工程材料
借:在建工程——廠房 200 000
貸:工程物資 200 000
(3)分配應負擔工程人員薪酬
借:在建工程一一廠房 84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84 000
(4)支付工程其他支出
借:在建工程——廠房 20 000
貸:銀行存款 20 000
(5)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借:固定資產 304 000
貸:在建工程——廠房 304 000
例題:
資料:上海明通電子有限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17%。2006年發生如下業務:
因生產經營需要,2006年年初開始自營建造廠房一幢。簽發轉賬支票購買建造廠房用各類材料物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材料物資金額100,000.00元,稅額17,000.00元,并于當月開工領用全部工程用材料。賒購原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1,500,000.00元,稅額255,000.00元。材料驗收入庫后工程領用其中的30%。建造廠房應支付的工人工資為100,000.00元,并以銀行卡轉賬發放工資。應交納的營業稅為50,000.00元。建造廠房發生其他各類支出200,000.00元,均用銀行存款付訖。2006年年末廠房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驗收交付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