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由于各項經濟業務的內容和經濟管理要求的不同,原始憑證的名稱、格式和內容也是多種多樣。但所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自制的和外來的憑證)都是作為經濟業務的原始依據,必須詳細載明有關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必須明確經辦單位和人員的經濟責任。因此各種原始憑證都應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內容。
原始憑證所包括的基本內容通常稱為憑證要素,主要有:
1.原始憑證名稱;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
3.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或個人的名稱;
4.經濟業務的基本內容(數量、單價及金額等);
5.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
6.經辦部門及有關人員簽章;
7.憑證附件。
為了滿足計劃、業務、統計等職能部門管理經濟的需要,有的原始憑證還需要列入計劃、定額、合同號碼等項目,這樣可以更加充分地發揮原始憑證的作用。對于國民經濟一定范圍內經常發生的同類經濟業務,應由主管部門制定統一的憑證格式。
隨著經濟業務的復雜化,多用途、復式憑證的應用日益增多,使原始憑證的內容逐步擴大。例如,銀行結算憑證大多一式數聯,分別作為收款人、付款人和雙方銀行的原始憑證。這種憑證中不僅要增加一些必要項目,而且要選擇其中必填的項目。又如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用面很廣,規定為一式四聯,分別為存根聯、發票聯、稅款抵扣聯和記賬聯。
四、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為了正確、完整、及時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有必要對原始憑證的填制做出明確的要求。概括起來有:
(一)記錄要真實。
記錄真實,就是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經濟業務,原始憑證填制日期、業務內容、數量、金額等必須與實際情況相一致,不得歪曲經濟業務真相、弄虛作假。對于實物數量、質量和金額的計算,要準確無誤,不得匡算或估計,確保憑證所記錄的內容真實可靠。
(二)內容要完整。原始憑證上各項內容要逐項填制齊全,不得遺漏和簡略。需要填寫一式數聯的原始憑證,必須用復寫紙套寫,各聯的內容必須完全相同,聯次不得缺少,業務經辦人員必須在原始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對憑證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三)填制及時
每筆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經辦人員必須及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送交會計部門審核、記賬,不能提前,也不能事后補辦,做到不積壓、不誤時、不事后補制。
(四)書寫要清楚。原始憑證要按規定填寫,文字要簡要,字跡要清楚,易于辨認,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規范,發生差錯要按規定的方法更正,不得涂改或刮、挖、擦、改。涉及現金、銀行存款收付的原始憑證,如發票、收據、支票,都有連續編號,應按連續編號使用,這類憑證如有填寫錯誤,應予作廢并重新填寫,在填錯的憑證上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起保存,不得任意銷毀。
原始憑證數字及文字填寫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不得自造簡化字。如金額數字書寫中書用繁體字,如萬、圓,銀行也可受理。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在“分”之后不寫“整”(或“正”)。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面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未印有“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寫“人民幣”三字。
4.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不得連寫或書寫不清。
5.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幣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
6.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只寫一個“零”字。
但如果是阿拉伯數字萬位或元位為“0”的千位和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的“零”可寫也可不寫。如¥107 000.53,的寫法有四種
①人民幣壹拾萬零柒仟零伍角三分。
②人民幣壹拾萬柒仟伍角三分。
③人民幣壹拾萬零柒仟伍角三分。
④人民幣壹拾萬柒仟零伍角三分。
7.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篡改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叁拾的,應在其前面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面加“壹”。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