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稅法的概念
(一)稅法的概念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的目的是依法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二)我國稅法的主要法律淵源(從高到低)
1.稅收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生效的稅收基本法律和稅收其他法律。
稅收基本法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稅收其他法律:刑法、公司法、證券法中有關稅收方面的法律。
除憲法外,稅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稅收授權立法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授權國務院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或者條例。
稅收授權立法有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
3.稅收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根據憲法、法律制定生效的稅收法規。
稅收行政法規有征管法實施細則、企業所得稅條例、個人所得稅條例等。
效力低于憲法、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4.稅收地方性法規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適用于本地區的稅收法規。
稅收地方性法規有:《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
效力低于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5.稅收規章包括兩種:
一種是稅收部門規章:由國務院的部、委,主要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另一種是稅收地方政府規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的適用于本地區的稅收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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