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1)經濟業務事項的辦理、記錄以及資產的維護保管等應該指派給不同的個人或者部門。
(2)辦理經濟業務事項各個步驟應該指派給不同的人員或者部門承擔。
(3)會計工作的責任應該劃分。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1)單位的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范圍應該劃定。除了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以外,所有對單位的經營管理和發展有重大影響或者產生風險的借貸、交易、擔保、往來等經濟業務事項都應該納入重大業務事項的范圍。
(2)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應該實行分離。不允許決策人同時又是執行人,應該使決策在一定范圍內具有透明度,使決策在監督之下作出和執行。
(3)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應該有固定的程序。每一步驟要有一定的條件,并辦理相應的手續,留有文字記載和依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此辦理所發生的會計事項。
【例題·多選題】為防止由于獨斷專行所帶來的風險,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對單位的( )有明確的規定。
A.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范圍
B.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和執行人實行分離
C.重大經濟業務事項決策和執行的程序
D.集體審議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日期
[答案]ABC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根據本單位的性質和經濟業務范圍,對本單位的財產清查作出規定,明確多長時間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一般應該一年至少一次。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對于本單位的會計工作,進而對本單位的經營管理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是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內容。
【例題·多選題】根據《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
A.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B.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C.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D.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答案]ABCD
(五)單位負責人在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
《會計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會計法》在總則中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就是說,一個單位出現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情形,單位負責人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
第一,單位負責人必須增強法制觀念,強化守法意識。一個單位的會計工作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僅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責任,更是作為最高管理者的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單位負責人要教育本單位所有的人員遵守和服從《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三,單位負責人要尊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善于聽取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單位負責人無論出于什么理由,都不得利用自己的領導地位,采取明示或者暗示的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辦理會計事項,更不得以各種威脅的手段強迫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或者通過利誘和收買會計人員與之通同作弊,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六)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
1.關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的法律規定
《會計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按照下列規定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實施監督。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前款所列行為無權處理以及制止無效的,應當向單位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請求處理。單位負責人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提出的書面報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
單位負責人不處理或者處理錯誤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向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規定: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生產經營和其他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向單位負責人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第二十五條規定:
“會計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的,有權向財政、監察、司法等部門投訴。”這是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的法律規定。
2.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履行法律賦予的會計監督職權
(1)有權拒絕通過作假手段制造出來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例如,通過虛假資產評估,夸大資產價值。如果將其納入會計核算,就會造成資產不實,形成虛假的會計資料。
(2)對于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而沒有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有權予以糾正。
(3)拒絕來自任何方面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任何要求。
(4)在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的時候,發現原始憑證不真實、不合法,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發現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5)拒絕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將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不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發現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的“小金庫”或者賬外經營的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如果制止不能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如果此種行為來自于單位負責人,則應當向有關機關報告。
(6)發現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不符;發現會計賬簿的記錄與本單位的實物、款項的實有數額不符,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不符,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不符,要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糾正,或者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處理。對存在違法行為和違反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行為要予以揭露。
(7)在編制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時候,對于非法干預產生的下列問題有權予以糾正或者制止。
①需要變更的會計處理方法,沒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變更,或者變更后不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
②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的事項沒有說明。例如,沒有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本單位實際發生的未決訴訟和對外提供擔保等或有事項;
③向不同的會計資料的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相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④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而沒有進行審計的,或者沒有將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提供的,或者所提供的審計報告是虛假的。
(8)有權制止來自任何方面隱匿和違反規定銷毀會計資料的要求和行為。
(9)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保證會計賬簿記錄的真實、完整。
《會計法》對此專門作了規定,包括三方面的要求:
①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要對本單位各項財物、款項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及時進行記錄、計算、反映和核對。
②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賬實不符的情況要及時作出處理。
③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賬實不符無權處理的,一經發現,就應當立即報請單位負責人處理,不得拖延,否則就會造成資產不實,也給追究責任、避免和挽回損失帶來困難。如因管理不善,發生大量盤盈盤虧,或者庫存物資大量被盜或者霉爛變質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無權對這些問題進行處理,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作出處理。
【例題·單選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可通過( )在處理會計業務過程中進行
A.單位內部會計機構、會計人員
B.單位內部紀檢人員
C.單位負責人
D.上級單位領導
[答案]A
【例題·判斷題】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或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可以相互兼任。( )
[答案]錯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會計法》規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要求的有( )
A.記賬人員與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B.重大對外投資與執行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C.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D.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單位負責人
[答案]ABC
【例題·判斷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實施承擔最終責任。( )
[答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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