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會計從業資格
為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這是《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財政部根據《會計法》授權,于2000年5月發布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該辦法實施以來,對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促進各單位依法任用具備法定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提高單位會計工作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改革的深入以及國家依法行政制度的不斷完善,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也有必要作相應的修改、完善。為此,財政部在總結以往會計管理工作經驗和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新需要的同時,對原辦法進行了修改,制定了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于2005年1月22日以財政部第26號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并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會計從業資格的概念
會計從業資格是指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虼,會計從業資格是法定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資質。有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首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會計工作。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人員,以及外籍人員在中國大陸境內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稽核;
4.資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8.總賬;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三、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一)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
國家對會計從業資格實行考試制度。也就是說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都必需通過考試才能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后勤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負責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
我省(不包括寧波計劃單列市)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財政廳統一部署,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其中:初級會計電算化由省財政廳統一命題,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報名情況不定期地組織考試;珠算五級等級由各地珠算協會不定期組織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科目的考試全省統一組織,每年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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