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財產清查的方法
一、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一)現金的清查
現金清查的主要方法是通過盤點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后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相核對,確定賬存與實存是否相等以及盈虧情況。
現金清查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由出納人員每日清點庫存現金實有數,并與現金日記賬余額相核對,這是出納人員所做的經常性的現金清查工作。
二是由清查小組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
注意:清查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F金由出納人員經手盤點,清查人員從旁監督。
通過現金清查,既要檢查賬證是否客觀、真實,是否符合各項有關規定,又要檢查賬實是否相符。
現金清查結束后應填寫“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 (見表9—1),并據以調整現金日記賬的賬面記錄。
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
【例3】(判)對庫存現金的清查,出納人員應當暫時回避,以利于公正、公平辦事。 ( )
[答案]×
(二)銀行存款的清查
銀行存款的清查是通過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進行核對,來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
清查時,要將企業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定期送來的對賬單進行逐筆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
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余額不一致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雙方或一方記賬有錯誤;二是存在未達賬項。
未達賬項大致有下列四種情況:
(1)企業已收,銀行未收;即企業已收款入賬,銀行尚未收款入賬。
(2)企業已付,銀行未付;即企業已付款入賬,銀行尚未付款入賬。
(3)銀行已收,企業未收;即銀行已收款入賬,企業尚未收款入賬。
(4)銀行已付,企業未付。即銀行已付款入賬,企業尚未付款入賬。
在(1)、(4)兩種情況下,會使企業賬面的存款余額大于銀行對賬單的余額;在(2)、(3)兩種情況下,又會使企業賬面余額小于銀行對賬單的余額。在清查銀行存款時,如出現未達賬項,應通過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整。調節表的編方法一般是在企業與銀行雙方的賬面余額基礎上,各自加上對方已收而本單位末收的款項,減去對方已付而本單付未付的款項。經過調節后,雙方的余額應相互一致。根據雙方賬面余額和未達賬項調節后的余額,是企業實際可使用的存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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