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稅法的構成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11項)——征稅人、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免稅和法律責任。
1.征稅人(“征稅”主體)——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權的各級稅務機關和其他征收機關。
包括各級稅務機關、財政機關和海關。
2.納稅義務人(納稅人,“納稅”主體),——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了解】企業(企業所得稅)和個人(個人所得稅),是繳納稅款的主體。
扣繳義務人是指有義務從其持有的納稅人收入或從納稅人收款中按其應納稅款代為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負稅人是指稅收的實際負擔人。
3.征稅對象(納稅對象)——納稅的客體,也就是對什么征稅。
每種稅都有其特定的征稅對象,征稅對象是區別不同稅種的主要標志,體現不同稅種征稅的基本界限。
4.稅目——納稅對象的具體化,各個稅種所規定的具體征稅項目。如:消費稅具體規定了煙、酒等l4個稅目。但不是所有的稅種都規定稅目。
稅目制定方法:(1)列舉法(2)概括法
5.稅率——指應納稅額與計稅金額(或數量單位)之間的比例,它是計算稅額的尺度, 反映了征稅的深度。
(1)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金額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納稅。如增值稅基本稅率17%等;營業稅基本稅率3%、5%等;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①單一比例稅率
②差別比例稅率
③幅度比例稅率
(2)定額稅率,是按納稅對象的一定計量單位規定固定的稅額,而不是規定納稅比例,也稱為固定稅額。一般是用于從量征收的某些稅種、稅目。如:啤酒、黃酒、成品油等的消費稅。目前采用定額稅率的有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
①地區差別定額稅率
②幅度定額稅率
③分類分級定額稅率
④地區差別、分類分級和幅度相結合的定額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
(3)累進稅率,是指按照納稅對象數額的大小,實行等級遞增的稅率。一般適用于對所得和財產征稅,如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①超額累進稅率——個人所得稅。即把征稅對象按數額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級,每個等級規定一個稅率,稅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納稅人的征稅對象則依所屬等級同時適用幾個稅率分別計算,將計算結果相加后得出應納稅款。
②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即以征稅對象數額的相對率劃分若干級距,分別規定相應的差別稅率,相對率每超過一個級距的,對超過的部分就按高一級的稅率計算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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