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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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制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編制必須以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為依據;
2.作為記賬憑證編制依據的必須是經過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
3.要素齊全、編號連續。
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下列基本要素:(1)填制憑證的日期;(2)憑證的名稱和編號;(3)經濟業務摘要;(4)應記會計科目、方向及金額;(5)記賬符號;(6)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7)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印章。
4.一筆經濟業務需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應采用分數編號法。
5.“摘要”欄對經濟業務內容的說明,要文字簡練、準確。
6.會計分錄對應關系及金額正確。
7.除記賬憑證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并注明原始憑證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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