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會計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基本案性
萬興公司是一家國有大型企業。2002年12月,公司總經理針對公司效益下滑將面臨虧損的情況,電話請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長。董事長指示把財務會計報告作得漂亮一些,總經理把這項工作交給公司總會計師,要求按董事長意見辦。總會計師授意會計科科長按照董事長的要求把財務會計報告作“漂亮”,會計科長對當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了技術處理,虛擬了若干筆無交易的銷售收入,從而使公司報表由虧變盈。經誠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報出。
2003年4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中,當地財政部門發現該公司存在重大會計做假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擬對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會計科長等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并分別了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萬興公司相關人員中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均要求舉行聽證會。
在聽證會上,有關當事人作了如下陳述:
公司董事長稱:“我前一段時間出差在外,對公司情況不太了解,雖然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并蓋章,但只是履行會計手續,我不能負任何責任。具體情況可由公司總經理予以說明”。
公司總經理稱:“我是搞技術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產經營,對會計我是門外漢,我雖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以前也是這樣做的。我不應該承擔責任。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情況應由公司總會計師解釋”。
公司總會計師稱:“公司對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是經過誠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他們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誠信會計師事務所應對本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
會計科長稱:“我是按照領導的要求做的,領導讓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即使有責任,也是領導承擔責任,與我無關”。
在該單位實習的某大學學生張某、李某聽到他們各自的陳述,覺得他們的理由沒有法律依據,每個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單位的會計工作沒有做好的原因就是他們根本不了解《中國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根據我國會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分析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會計科長在聽證會上的陳述以及實習大學生張某、李某的觀點是否正確?
二、案例評析
從事會計工作應當了解、掌握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會計核算的法律規定、會計監督的法律規定、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法律規定及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范性文件的總稱。我國會計法律制度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地方性會計法規。
會計核算的法律規定應當掌握以下內容: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經濟業務發生時必須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必須具備規定的基本要素。會計賬簿是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對全部經濟業務進行全面、系統、連續、,分類地記錄和核算的簿記,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聯系的賬頁所組成的。會計簿記是會計資料的主要載體之一,也是會計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按照記賬規則登記會計賬簿,并及時對賬和結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和其他單位向有關各方面及國家有關部門提供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編制要求、提供對象、提供期限等必須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單位負責人是單位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主體。我國采用公歷年度為會計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一12月31日。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會計記錄文字必須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國境內的外國組織可以同時使用另外一種文字。會計檔案是指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事項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一般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等會計核算的專業材料。會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應當按規定程序銷毀。
會計監督的法律規定應當掌握以下內容: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監督包括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督。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其本質是一種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監督的主體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各單位的經濟活動。社會監督主要是指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依法對受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并據實作出客觀評價的一種監督形式,它是一種外部監督。政府監督也是一種外部監督,主要是指政府財政部門代表國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部門的職責權限,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行為、會計資料所進行的監督檢查。它與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社會監督共同構成我國會計的監督體系。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規定應當掌握以下內容: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會計工作必須建立內部稽核和內部牽制制度,內部稽核是單位會計機構對于會計核算工作進行的一種自我檢查或審核工作;內部牽制制度就是指凡是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等任何一項工作時,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作用的一種工作制度。從事會計工作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實行屬地原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注冊登記和年檢制度。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具備一定的任職資格。會計專業職務是區分會計人員從事業務工作的技術等級,會計專業職務分為高級會計師(高級職務)、會計師(中級職務)、助理會計師、會計員(初級職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考試制度。在職會計人員實行繼續教育制度,會計人員每年必須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應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我們應當掌握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哪些行為是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行為,以及違反會計制度的法律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掌握會計法律制度是做好會計工作的前提,只有掌握會計法律制度,才能遵循并堅持會計法律制度,最終才能做好會計工作。
在該案中,萬興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會計科科長是財務會計報告的簽章主體,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違反了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會計科科長偽造會計憑證,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他們各自的陳述看,他們的陳述理由看似合理,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在該單位實習的大學生張某、李某的觀點正確。由此可以得出:該單位會計工作不能做好的重要原因是該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及會計人員不懂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只有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才能做好會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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