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業匯票
(一)商業匯票的概念和種類
1.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先來看一下什么是承兌: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付款,或者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付款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是在承兌銀行開立賬戶的存款人簽發,由開戶銀行承兌付款的票據。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商業匯票沒有金額起點,也沒有最高限額。
(二)商業匯票的出票
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匯票。(個人不允許)
2.簽發商業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商業匯票無效。
【例題4·多選題】根據我國《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簽發商業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包括( )。
A.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字樣
B.無條件支付委托和確定的金額
C.付款人名稱和收款人名稱
D.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答案】ABCD
3.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三)商業匯票的承兌(簡單了解)
1.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2.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
3.商業匯票的承兌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定。
4.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四)商業匯票的付款
1.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定日付款的匯票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在出票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例題5·單選題】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雙方確定,最長不超過( )。
A.3個月 C.6個月
B.9個月 D.1年
【答案】C
2.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五)商業匯票的背書和貼現
1.商業匯票的背書
(1)背書是指票據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簽名或書寫文句的手續。背書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背書的主要目的在于轉讓票據上的權利。
(2)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則背書人必須承擔償付責任。
(3)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
2.商業匯票的貼現
(1)貼現,是指票據持票人在票據未到期前為獲取現金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而發生的票據轉讓行為。
(2)轉貼現,是辦理貼現銀行把買入的票據賣給同業(其他銀行)的一種行為,是銀行間相互融通資金的一種手段。
(3)再貼現,是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用其在辦理貼現業務時買入的未到期的票據向轉讓的行為。
(4)貼現、轉貼現、再貼現到期,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再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收取票款。
(5)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時,應作成轉讓背書,并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六)商業匯票的保證
1.商業承兌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必須由票據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擔當。
2.保證人應當在商業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保證”的字樣——必須記載事項。
(2)保證人名稱和住所——相對記載事項(未記載的,以保證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保證人住所)。
(3)被保證人的名稱——相對記載事項(未記載的,以出票人或承兌人為被保證人)。
(4)保證日期——相對記載事項(未記載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5)保證人簽章——必須記載事項。
3.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清償商業承兌匯票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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