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業匯票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可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前者是指銀行簽發的匯票,后者則是銀行之外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簽發的匯票。
(一)商業匯票的概念和種類
商業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根據承兌人不同,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重點提示】掌握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二)商業匯票的出票
1.商業匯票出票人的資格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l)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3)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2.商業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
簽發商業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欠缺記載下列事項之一的,商業匯票無效:(1)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收款人名稱;(6)出票日期;(7)出票人簽章。
3.商業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也是商業匯票上應記載的內容,但是,未在匯票上記載的,并不影響匯票本身的效力,匯票仍然有效,該等未記載的事項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來補充確定。主要包括:(l)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2)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3)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此外,匯票上可以記載非法定記載事項,但這些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重點提示】一定要掌握住商業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和相對記載事項的內容。
【例題17·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商業匯票出票時的絕對記載事項的是( )。
A.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B.付款人名稱 C.出票日期 D.付款日期
【答案】D
4.商業匯票出票的法定要求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匯票。個人不能使用商業匯票。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5.商業匯票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完成出票行為之后,即產生票據上的效力。包括:
(l)對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發出的匯票后,即取得票據權利,一方面就票據金額享有付款請求權;另一方面,在該請求權不能滿足時,即享有追索權。同時,收款人享有依法轉讓票據的權利。
【重點提示】注意收款人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只有在付款請求權得不到滿足時,才能行使追索權。
(2)對付款人的效力。出票行為是單方行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義務。只是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兌人的地位,在其對匯票進行承兌后,即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
【重點提示】出票行為完成后,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義務。只是具有承兌人的地位,在其對匯票進行承兌后,才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
(3)對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法律規定的金額和費用。即收款人在向付款人行使票據權利而得不到滿足時,出票人必須就此承擔票據責任。從法律上講,該責任是一種擔保責任,即擔保匯票的承兌和付款。
(三)商業匯票的承兌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是匯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沒有承兌。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
【重點提示】注意承兌是匯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沒有承兌。
1.承兌的程序
承兌的程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提示承兌;二是承兌成立。
(l)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因匯票付款日期的形式不同,提示承兌的期限也不一樣。
表2-8 商業匯票提示承兌的期限
匯票類型 |
承兌類型 |
提示承兌的期限 |
不按期承兌的后果 |
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 |
無需提示承兌匯票 |
見票即付 |
無 |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 |
可以提示承兌匯票 |
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
即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 |
必須提示承兌匯票 |
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
【重點提示】一定要掌握住上述三種商業匯票的提示承兌的不同。
【例題18·單選題】下列關于承兌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B.承兌是商業匯票特有的制度
C.承兌是銀行匯票特有的制度
D.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
【答案】C
(2)承兌成立。
①承兌時間。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一般來說,如果付款人在3日內不作承兌與否表示的,則應視為拒絕承兌。持票人可以請求其作出拒絕承兌證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重點提示】注意承兌期為3天,如果付款人在3日內不作表示的,則視為拒絕承兌。
②接受承兌。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回單是付款人向持票人出具的已收到請求承兌匯票的證明。
③承兌的格式。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3天承兌期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由此可見,在這三個記載事項中,承兌文句和承兌人簽章是絕對記載事項,缺一不可,否則承兌行為無效。而承兌日期則屬于相對記載事項,即使該項內容欠缺,承兌仍然有效,但應以法律的規定作為補充,即以付款人3天的承兌考慮時間的最后1天為承兌日期。與此同時,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人還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上列應記載事項必須記載于匯票的正面,而不能記載于匯票的背面或粘單上。
【重點提示】注意承兌文句和承兌人簽章是絕對記載事項,而承兌日期則屬于相對記載事項。
④退回已承兌的匯票。付款人依承兌格式填寫完畢應記載事項后,并不意味著承兌生效,只有在其將已承兌的匯票退回持票人才產生承兌的效力。
【重點提示】此處容易出判斷題,一定注意。
【例題19•判斷題】付款人依承兌格式填寫完畢應記載事項后,承兌行為生效。( )
【答案】×
2.承兌的效力
承兌生效后,即對付款人產生相應的效力。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這一到期付款的責任是一種絕對責任。具體表現在:(1)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否則其必須承擔遲延付款責任;(2)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一切權利人承擔責任,該等權利人包括付款請求權人和追索權人;(3)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4)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重點提示】注意承兌人的責任是一種絕對責任。其四個表現一定要記住。
【例題20•多選題】承兌生效后,即對付款人產生相應的效力。具體表現在()
A.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否則其必須承擔遲延付款責任
B.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一切權利人承擔責任,該等權利人包括付款請求權人和追索權人
C.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D.承兌人的票據責任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答案】ABC
3.承兌不得附有條件
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當按照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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