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種類
信用卡是指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以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且具有消費信用的特制載體卡片。
信用卡的分類
分類標準 |
類型 |
特點 |
按使用對象不同 |
單位卡 |
單位使用 |
個人卡 |
個人使用 | |
按信譽等級 |
白金卡 |
信譽最高 |
金卡 |
信譽次高 | |
普通卡 |
信譽最低 | |
按照幣種不同 |
人民幣卡 |
可以用人民幣支付 |
雙幣種卡 |
既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也可以用外幣支付 | |
按照信息載體不同 |
磁條卡 |
存儲介質為磁卡 |
芯片卡 |
存儲介質為芯片 | |
按照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 |
貸記卡 |
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它具有透支消費、期限內還款可免息、卡內存款不計付利息等特點 |
準貸記卡 |
是指持卡人必須先按照發卡銀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額備用金,當備用金余額不足支付時,可以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
(二)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
1.信用卡的申領
單位或個人申領信用卡,應按規定填寫申請表,連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發卡銀行可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擔保,具體可采取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方式。
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單位卡可申領若干張,持卡人資格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書面指定和注銷。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發卡銀行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申領個人卡。個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為其配偶及年滿18周歲的親屬申領附屬卡,申領的附屬卡最多不得超過兩張,也有權要求注銷其附屬卡。
2.信用卡的銷戶
持卡人在還清信用卡的全部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費用后,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辦理銷戶:(l)信用卡有效期滿45天后,持卡人不更換新卡的;(2)信用卡掛失滿45天后,沒有附屬卡又不更換新卡的;(3)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單,發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4)持卡人死亡,發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5)持卡人要求銷戶或擔保人撤銷擔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6)信用卡賬戶2年(含)以上未發生交易的;(7)持卡人違反其他規定,發卡銀行認為應該取消資格的。
【重點提示】要掌握住銷戶的情形。尤其是第6項。
發卡銀行辦理銷戶,應當收回信用卡。有效信用卡無法收回的,應當將其止付。銷戶時,單位卡賬戶余額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個人卡賬戶可以轉賬結清,也可以提取現金。
【重點提示】注意銷戶時卡內金額的處理。單位卡賬戶余額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個人卡賬戶可以轉賬結清,也可以提取現金。
持卡人丟失信用卡,應立即持有效證明文件并按照發卡行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向發卡行或代辦行及時申請掛失發卡行或代辦行審核后,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三)信用卡的資金來源
單位卡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向其賬戶結存資金的,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其賬戶。
個人卡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向其賬戶續存資金的,只限于其持有的現金存入和工資性款項以及屬于個人的勞務報酬收入轉賬存入。嚴禁將單位的款項存入個人卡賬戶。
【重點提示】單位卡和個人卡使用的限制一定要記住。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規定
1.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單位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信用卡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轉借信用卡。單位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一律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現金。
2.特約單位不得拒絕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簽約銀行發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費用。
3.發卡行對貸記卡的取現應當每筆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規定金額。
4.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生額,單位卡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個人卡不得超過2萬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此外,單位卡不得超過發卡行對該單位綜合授信額度的3%;無綜合授信額度可參照的單位,其月透支余額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
5.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6.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發生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無效的透支行為。
7.發卡銀行對于貸記卡中的存款不計付利息。貸記卡持卡人非現金交易享受如下優惠條件:
(1)免息還款期。銀行記賬日至發卡銀行規定的到期日之間為免息還款期。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即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無需支付非現金交易的利息。
(2)最低還款額待遇。持卡人還可選擇按照發卡行規定的最低還款額待遇。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其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應當支付未償還部分自銀行記賬日起、按規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
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金、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上述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
【重點提示】只有貸記卡的非現金交易方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
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分別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
貸記卡透支按月記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此項利率調整而調整。
8.商業銀行辦理信用卡收單業務(指簽約銀行向商戶提供的本外幣資金結算服務)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商戶收取結算手續費:
(1)賓館、餐飲、娛樂、旅游等行業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2%;
(2)其他行業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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