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會計從業資格
會計從業資格是指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凡是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這里的會計工作只包括會計工作崗位,不包括非會計崗位。
一般情況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二)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1.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
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會計從業資格不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2.會計從業資格報名條件
基本條件: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本知識和技能。
3.會計從業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免試條件
申請人符合基本報名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4.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涂改、轉讓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終生)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此外,因違法違紀行為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從業資格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1.上崗注冊登記。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2.離崗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3.調轉登記。(1)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辦理調轉登記。(2)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及時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4.變更登記。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發生變更的,應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登記。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和特點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包括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在崗會計人員和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但不在會計崗位的其他人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一是針對性;二是適應性;三是靈活性。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
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學時要求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以接受培訓為主,自學是重要補充。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24小時。
四、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一)會計專業職務
會計專業職務分為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高級會計師為高級職務,會計師為中級職務,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為初級職務。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職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會計專業職務是一種技術職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是擔任會計專業職務的任職資格。
初級、中級會計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取得初、中級會計資格可以被單位聘任或任命為會計員、助理會計師、會計師。
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制度。考試合格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在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內(3年)申請評審,通過后即已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經單位聘任或任命后擔任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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