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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節 原始憑證 |
第 2 頁:第二節 記賬憑證 |
第四章 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1.原始憑證
2.記賬憑證
第一節 原始憑證
一、原始憑證的概念
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的文字憑據。
與記賬憑證相比較,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二、原始憑證的種類
1.按來源
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
2.按填制手續及內容
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匯總憑證
3.按格式
通用憑證、專用憑證
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原始憑證的編號;接受原始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包括數量、單價、金額等);填制單位簽章;有關人員(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員)簽章;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憑證附件。
四、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1.記錄真實
2.內容完整
3.手續完備
4.書寫清楚、規范
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
6.填制及時
五、原始憑證的審核
1.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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