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會計從業《財經法規》重點內容整理
1.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任免應經過主管單位同意的規定,適用于國有企、事業單位。
2. 總會計師是單位領導成員,協助單位負責人工作,直接對單位負責人負責。
3. 《刑法》規定,構成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而“國有企業會計機構負責人”只是單位內設機構負責人,不是單位領導人,所以不可能成為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的主體。
4. 單位負責人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總會計師條例》規定,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人選,應當由總會計師進行業務考核,依照有關規定審批。
5. 會計主管人員,是特指不能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未單獨設置會計機構而在有關機構中指定的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會計人員。
6.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可靠性.相關性.明晰.可比.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及時性
7. 會計資料是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的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
8. 會計核算的內容(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款項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各種備用金(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財物是指單位的具有實物形態的經濟資源(流動資產、固定資產)(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債權: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債務:指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用資產或者勞務償付的義務。包括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四)資本、基金的增減(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收入: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費用: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指公司企業為生產某種產品而發生的費用,它與一定種類和數量的產品相聯系,是對象化了的費用(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盈利)(虧損)(七)其他
9. 記賬本位幣的規定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會計文字記錄的規定使用中文是前提,可以同時使用一種民族文字或外國文字。使用中文是強制性的,不能理解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
10. 我國的會計年度之所以采用公歷制,主要是為了與我國的(計劃財政統計稅務)的年度保持—致,以便于進行管理。
11.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并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面證明,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會計資料。
12. 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時由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發生或完成情況、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原始憑據。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原始憑證內容(1)原始憑證名稱(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3)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4)經濟業務數量、單價、金額(5)填制單位簽章(6)有關人員簽章(7)憑證附件
13. 原始憑證的審核。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法定職責審核原始憑證。審核原始憑證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經辦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
14. 原始憑證錯誤的更正。原始憑證所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無效。有錯誤的,應當由原始憑證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并在更正處加蓋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出現錯誤的不得更正,只能原單位重新開具。
15. 結賬和更正錯帳可以不符原始憑證
16. 財務會計報告的簽章程序: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單位負責人是單位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主體
17. 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多選)
①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②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③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除外;
④財務報表中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金額、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的金額不得相互抵銷
⑤當期財務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
18. 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
1.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等會計核算的專業材料。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賬、輔助賬簿(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注意:財務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屬文書檔案。
2.應當妥善保管。
會計檔案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整理歸檔并保管一年期滿后,移交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繼續保管;單位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原件。
3.保管的期限。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類,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一天算起。
4.會計檔案應當按規定程序銷毀。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應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機構共同鑒定,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19.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實施承擔最終責任。
20.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會計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除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