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應收賬款 |
第 2 頁:第二節 應收票據 |
第 3 頁:第三節 預付賬款 |
第 4 頁:第四節 其他應收款 |
第 5 頁:第五節 應收款項減值 |
第二節 應收票據
一、應收票據的含義與內容
應收票據僅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根據我國現行法規制度的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雙方商定,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因此,企業持有的應收票據是一項短期債權,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為一項流動資產。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轉讓他人時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簽章人稱為背書人,接受票據轉讓的人稱為被背書人。背書人對票據的到期付款負連帶責任。應收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因急需資金,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背書后轉讓給銀行,銀行受理后,從票面金額中扣除按銀行的貼現率計算確定的貼現息后,將票款余額付給貼現企業的業務活動。
二、應收票據的分類
(1)商業匯票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2)商業匯票按其是否帶息,可以分為帶息票據和不帶息票據兩種。
三、應收票據的會計處理
為了核算應收票據的取得和票款回收等情況,企業應設置“應收票據”賬戶,該賬戶借方登記取得的應收票據的面值,貸方登記到期收回票款或到期前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的票面余額,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持有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一)取得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取得的原因不同,其會計處理上會有所區別。因債務人抵償前欠貨款而取得的應收票據,借記“應收票據”賬戶,貸記“應收賬款”賬戶;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時,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應收票據”賬戶,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
(二)收回到期票款
商業匯票到期,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賬戶,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應收票據”賬戶。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承兌人違約拒付或無力支付票款,企業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委托收款憑證、未付票款通知書或拒絕付款證明等時,將到期票據的票面金額轉入“應收賬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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