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收入 |
第 2 頁:第二節費用 |
第 3 頁:第三節成本 |
第 4 頁:第四節利潤 |
第 5 頁:第五節利潤分配的核算 |
第四節利潤
一、利潤的構成
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是企業的收入減去有關的成本與費用后的差額。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利潤一般分為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三個部分。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
二、賬戶設置
為核算和監督企業經營成果的情況,應設置如下賬戶:
(1)“營業外收入”賬戶,核算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貸方登記已確認發生的營業外收入,借方登記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的本期營業外收入,結轉“本年利潤”后,該賬戶無余額。本賬戶應按收入項目設置明細賬。
(2)“營業外支出”賬戶,核算企業發生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
(3)“所得稅費用”賬戶,核算企業按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4)“投資收益”賬戶,核算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5)“資產減值損失”賬戶,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準則確定資產發生的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賬戶,貸記“壞賬準備”等賬戶。
(6)“本年利潤”賬戶,核算企業本年度實現的凈利潤,貸方登記期末各收益類賬戶的轉入數額,借記登記期末成本費用或支出類賬戶的轉入數額,結轉后,本賬戶如為貸方余額,表示利潤;如為借方余額,表示虧損。
(7)“利潤分配”賬戶,核算企業利潤分配的各個項目的具體數額以及利潤分配后的余額。
三、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的核算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聯系的各項收支。
(一)營業外收入的核算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收入,主要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利得等。營業外收入發生時,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等賬戶,貸記“營業外收入”賬戶。期末應將“營業外收入”賬戶的金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借記“營業外收入”賬戶,貸記“本年利潤”賬戶。
(二)營業外支出的核算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支出,包括處置非流動
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罰款支出等。
營業外支出發生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
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賬戶。期末應將本賬戶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借記
“本年利潤”賬戶,貸記“營業外支出”賬戶。
四、所得稅費用的核算
企業的所得稅費用應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企業應交納的所得稅是根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在企、業會計利潤基礎上調整確定的。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薪酬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以及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等)。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可在稅前扣除的前五年內的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如不存在暫時性差異的影響,企業計算出應交納的所得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企業實際上交稅金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期末,應將“所得稅費用”賬戶的借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借記“本年利潤”賬戶,貸記“所得稅費用”賬戶。
五、本年利潤的核算
本年利潤是企業本年度實現的最終經營成果。會計期末,企業應將各收益類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貸方,借記有關收入類賬戶,貸記“本年利潤”賬戶;并應將計入當期損益的成本費用或支出類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借記“本年利潤”賬戶,貸記各有關費用或支出類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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