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
第 2 頁:第二節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
第 3 頁:第三節會計核算 |
第 4 頁:第四節會計監督 |
第 5 頁:第五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
第 6 頁:第六節法律責任 |
第一章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等。它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一)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一部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并于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它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另一部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注冊會計師法》,它是規范注冊會計師及其行業行為規范的最高準則。目前,《注冊會計師法》修正案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等待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修訂通過。
(二)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例如國務院2000年6月21日發布、于2001年1月1日實施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1990年12月31日發布并實施的《總會計師條例》。
會計部門規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并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
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以文件形式印發的制度辦法。如表1—1所示。
法規類別具體內容
會計部門規章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
會計規范性文件
《小企業會計制度》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辦法》
《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