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高頻考點1 稅收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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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頁:高頻考點5 個人所得稅 |
第 6 頁:高頻考點6 稅務登記 |
第 7 頁:高頻考點7 發票開具與管理 |
第 8 頁:高頻考點8 其他稅收征管制度 |
高頻考點3-6:稅務登記
(一)開業登記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登記。
2.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也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二)變更登記
1.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登記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對于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登記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三)停業、復業登記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停業登記。
2.納稅人的停業期不得超過1年。
3.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交納稅款。
4.納稅人要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復業登記。
5.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
(四)注銷登記
1.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管理機關或有關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管理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因生產、經營場所發生變化需注銷稅務登記的,應先向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再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登記。
(五)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報檢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連續12個月內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例題1﹒判斷題】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只有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
【答案】×
【例題2﹒單選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 )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答案】C
【例題3﹒判斷題】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不得超過半年。( )
【答案】×
【例題4﹒單選題】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為( )。
A.自動注銷稅務登記
B.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管理
C.自動延長停業登記
D.納稅人已自動接受罰款處理
【答案】B
【例題5﹒判斷題】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之后,持有關證件向原登記的稅務管理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
【答案】×
【例題6﹒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應辦理稅務注銷登記的情形有( )。
A.納稅人破產
B.納稅人變更法定代表人
C.納稅人被吊銷營業執照
D.納稅人暫停經營活動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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