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
第 2 頁: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
第 3 頁:第三節 會計核算 |
第 4 頁:第四節 會計監督 |
第 5 頁: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
第 6 頁:第六節 法律責任 |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考點1:會計法與會計行政法規概念的區別
會計法是調整經濟關系中各種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是調整經濟關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考點2: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基本構成
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會計部門規章、會計規范性文件)。
考點3:三個層次會計法律制度的制定部門、代表性法律法規及其法律地位
層次 |
制定部門 |
代表性法律法規 |
法 律 地 位 |
|
會計法律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簡稱《會計法》) |
《會計法》層次最高,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
|
會計 |
國務院 |
《總會計師條例》 |
法律地位低于法律 |
|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
會計部門規章 |
國務院財政部門 (即財政部) |
《會計準則—— 基本準則》(2006年2月15日發布,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
法律地位低于《會計法》和會計行政法規 |
會計規范性文件 |
國務院財政部門(即財政部) |
《會計準則—— 38項具體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內部會計控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兩準則、七制度、兩規范、兩管理辦法) |
考點4: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概念和包含的內容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考點5:會計部門規章的概念根據《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并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