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稅收概述 |
第 3 頁:第二節 主要稅種 |
第 8 頁:第三節 稅收征管 |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一)稅收概念與分類
1.稅收的概念。稅收,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為實現國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方式。
2.稅收的作用。稅收的作用是稅收職能在一定經濟條件下的外在表現。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稅收職能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在現階段,稅收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4)稅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二)稅收的特征
稅收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個特征。這就是所謂的稅收“三性”,它是稅收本身所固有的。
(三)稅收的分類
1.按征稅對象分類。可將全部稅收劃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五種類型。如表3—1所示。
表3—1按征稅對象對稅收的分類
分類 |
含義 |
范圍 |
流轉稅類 |
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商品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征
收的稅種 |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
稅等 |
所得稅類 |
亦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稅種 |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
財產稅類 |
以納稅人擁有的財產數量或財產價值為征稅對象的
稅種 |
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船舶
噸稅等 |
資源稅類 |
以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為征稅對象的稅種 |
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
行為稅類 |
也稱為特定行為目的稅類,它是國家為了實現某種特
定的目的,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的稅種 |
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如表3—2所示。
表3—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對稅收的分類
分類 |
含義 |
范圍 |
工商稅類
|
是指以從事工業、商業和服務業的單位和
個人為納稅人的各稅種的總稱,是我國現行 稅制的主體部分。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
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 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稅種 |
關稅類 |
是指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征收的稅種的
總稱。由海關負責征收管理 |
進出口關稅、由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
稅、消費稅和船舶噸稅 |
3.按照稅收征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如表3—3所示。
表3—3按稅收征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對稅收的分類
分類 |
含義 |
范圍 |
中央稅
|
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
政府征收后全部劃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 用的一類稅 |
如我國現行的關稅和消費稅等。這類稅一 般收入較大,征收范圍廣泛 |
地方稅 |
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類稅 |
如我國現行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種。這類稅一般收 入穩定,并與地方經濟利益關系密切 |
中央地方 共享稅 |
是指稅收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屬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共同擁有的一類稅 |
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印花稅、資源稅等。 這類稅直接涉及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利益 |
4.按照計稅標準不同進行的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如表3—4所示。
表3—4按計稅標準不同對稅收的分類
分類 |
含義 |
范圍 |
從價稅 |
是以征稅對象價格為計稅依據,其應納稅
額隨貨物價格的變化而變化的一類稅 |
增值稅、營業稅、房產稅等 |
分類 |
含義 |
范圍 |
從量稅 |
是以征稅對象的數量、重量、體積等作為 計稅依據,其征稅數額只與征稅對象數量等 相關而與貨物價格無關的一類稅 |
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等 |
復合稅 |
是對某一貨物或物品既征收從價稅又征收 從量稅。即采用從量稅和從價稅同時征收的 一種方法 |
一種是以從量稅為主加征從價稅,另一種 是以從價稅為主加征從量稅。我國消費稅中 的卷煙和白酒就采用復合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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