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丟失,作廢,沖紅如何處理,全在這里啦,往下接著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 符合條件的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真是大大的方便了納稅人。
不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和使用,與其他發票有著較大的差別,自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一定要注意。
今天,給大家梳理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和使用上容易操作失誤的幾個環節,大家看看吧。
發票開具
(一)準確選擇征收率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有3%和5%,在開具發票時一定要根據具體的業務內容準確選擇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住宿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建筑服務、銷售貨物,征收率都是3%;如有發生不動產租賃業務(高速公路收費項目除外),征收率為5%。
注意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開票時誤選擇了17%或6%的稅率,后續處理十分麻煩,各位一定要注意嘍(稅控升級到最新版本會有校驗,請一定用最新版本稅控軟件開具發票)。
(二)填寫申報表注意
請注意納稅人所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開具的增值稅專票收入都需繳稅。
發票作廢或沖紅
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或沖紅,其主要區別在于,發票作廢只能在發票開具的當月進行,如果當月因其他原因進行過開票系統的抄報稅操作,已開具的發票也無法作廢。
(一)發票作廢
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二)發票沖紅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可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操作流程和其他發票差異較大,在這里和大家重點講解一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可以歸納為三種:
(1)購買方認證相符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
(3)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種情況由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第三種情況由銷售方申請紅字信息表。
紅字發票的申請流程分為四步:紅字信息表填開、上傳信息表至稅務局端系統、下載生成編號的信息表、銷售方開具負數發票。納稅人可以通過金稅盤或稅控盤兩種開票系統進行申請操作。
根據《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具體流程為:
1. 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2. 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 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目前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可以實現上面的全部操作,納稅人一般不用到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
發票丟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可以根據下面的不同情況分別操作。
1.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2.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 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特別提示: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由銷貨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辦理時需攜帶已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
一般納稅人注意
此篇文章主要針對自開增值稅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所寫,但對于一般納稅人同樣適用,尤其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更要注意,增值稅發票一定按編碼如實開具,注意編碼選擇有誤,造成稅率錯誤,后續處理十分麻煩(請一定將稅控升級到最新版本)。(來源:財務第一教室、重慶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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